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交流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实现教师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xx学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区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优教师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晋级、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方面向有农村工作经历、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校长、教师倾斜。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一是考核学校。对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均设置专项指标进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师。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6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xx区教育局《xx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xx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xx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xx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xx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
(一)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师校长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制定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二)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按类统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无疑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三)学校按教学工作、结构优化及队伍建设等需要,上报学校干部师资需求情况。
(四)推荐确定拟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中层及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教师由学校负责推荐。拟交流轮岗人员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填报志愿。交流轮岗人员对照岗位要求及自身条件,客观合理地填报志愿意向,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
(六)区教育局统筹调配。根据教师志愿意向、学科需求情况、流动条件的顺序进行初次调配;对第一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志愿调整等程序进行第二次调配;对前两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协调(必要时通过摇号)完成调配。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7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xx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要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交流工作。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5)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6)
(一)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蔡自力
副组长:龚广发、陈建国
组员:庄小芬、金建中、丁东伟、杨莉亚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⑵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3.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⑵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⑷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7)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8)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9)
(一)区管校聘工作
1.试点学校
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
2.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
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
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
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据支教学校距离及偏远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享受相应农村学校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2)走教教师两校工作总量(按课时计算)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学校课时工作量达该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应交通补助。
(3)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交通补贴酌情而定。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0)
1.将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上传至学校网站,并利用校信通通知全体老师进行学习。
2.学校采用鼓励教师自主申报、指派相结合的方法。
3.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8月23日下午2:00前。
4.联系人:x xx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1)
1.本校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
2.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教学业务骨干到薄弱学校交流优先安排。
3学校根据专任教师和班级数确定交流教师数,对申请交流教师进行统一安排。
4.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安排交流:(1)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2)妊娠、产假或哺乳期的;(3)依靠本人照顾的直系亲属重病的。
5.音体美和英语学科的优秀教师可以申请走教兼课,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2)
1.全镇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
2.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教学业务骨干到薄弱学校交流优先安排。
3.各小学根据专任教师和班级数确定交流教师数,对申请交流教师进行统一安排。
4.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安排交流:
(1)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妊娠、产假或哺乳期的;
(3)子女在任教学校就读四年级及以下,且无人接送的;
(4)依靠本人照顾的直系亲属重病的。
5.音体美和英语学科的优秀教师可以申请多校兼课,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3)
(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4)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1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5)
自每年8月31日起,交流时间不少于1年。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6)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交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负责具体的工作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7)
1.奖励性交流
(1)条件:优秀的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主动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数和年限: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交流时间为1年及以上。
(3)产生办法: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校集体研究批准后,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优惠措施:
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加分。具体办法由职称评聘方案规定。
②在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5)要求:参加奖励性交流的教师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安心工作,认真教学,在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要真正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师生满意度较高。若在交流时所任教学科在镇内文化素质测评时名列后三名或学生成绩与全镇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责任心不强引起学校及学生家长严重不满的,出现违背师德师风的,取消优惠待遇,并由中心校进行严肃处理。
2.督促性交流。
( 1)产生依据和人数: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作为督促性交流的对象:
①近三年来凡在全镇文化素质测试中连续名列后三名的教师或学生成绩与全镇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
②工作不认真,不服从学校安排,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违背师德师风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交流时间最少1年。
(3)产生办法:由中心校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要求:交流期间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安心工作,认真教学,素质测试较接任时排名上升,否则,继续交流。
3.逆向交流
(1)由上级主管部门调入到中心校的教师,由中心校安排,首先必须到村小任教,1年后有资格参加交流,。
(2)根据中心小学生源、班级数及学科缺额情况,确需补充教师的,由村小交流到中心小学,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中心校领导班子研究、考核合格后方可交流。如出现“督促性交流”中第(1)条相应情况不得交流。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8)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19)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0)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1)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2)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3)
在落实区局文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研究,对于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给予以下条件优先:
1.参与交流的教师,经支教学校考核达合格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评优评先、骨干申报、提拔任用。
2.参与交流的教师在享受第1条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每月还享有交通补贴费800元(计10个月)。
3.参与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经支教学校考核达合格以上,学校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为“优秀”。在交流期间,评优评先活动至少落实1次。
4.凡自主申报的教师,在享有以上3条优惠条件的基础上,交通补贴费再上浮20%5.经学校指派参与交流的老师,只享有第1-3条优惠条件。
6.凡自主申报参与交流的教师,近3年内在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7.学校指派参与交流的老师服从安排的,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也给予优先考虑。学校指派的交流老师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评优评先、职称申报等,在区局政策延期内,不得评优评先、申报职称评定(含初级、中级、高级).只能在轮流申报中置后申报,近3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有职称指标也不得申报)。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3
为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按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和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师资合理配置,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流动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区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交流轮岗时间
教师交流轮岗到区一小(中心小学)、平东分教点的应不少于2年,到二小(大魁小学)、其它分教点应不少于1年;校长(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校长)交流轮岗应不少于一个任期3年。
四、交流轮岗对象
(一)全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分校区,下同)任职满2届以上(每届任期一般不应少于3年)、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区内交流轮岗。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三)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曾在本区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镇街外村办分教点工作共6年以上的镇街学校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3、正在现学校承担区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或有1年以上交流支教经历的教师。
以上情况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学校特殊岗位的个别人员经学校同意报教育文体卫生局核准后可不参与交流轮岗;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时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校长和教师,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五、交流轮岗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主要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支教的方式有效推进。
1、校长交流轮岗。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学校校长,按管理权限,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校长的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新单位,交流轮岗期满后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继续安排下一周期的轮岗。
2、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以漠南中学教师到一小(中心小学)、二小(大魁小学)、村分教点支教和一小(中心小学)、平东分教点的教师到二小(大魁小学)、其他村分教点支教的途径为主,交流轮岗原则上不带编进行(本人申请调入的除外),交流轮岗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参加交流轮岗学校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拨到交流轮岗学校发放,交流轮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上班,考核不合格则继续下一周期的交流轮岗,下一周期交流轮岗的学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实际安排。
3、漠南中学教师交流轮岗到一小(中心小学)、二小(大魁小学)、村分教点支教的形式以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流动为主,具体科目及需求人员数量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各分教点任教(任教时间最少要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六、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按照交流轮岗条件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交流轮岗计划并把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名单公示。各学校对照本方案,对凡是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在原学校进行公示。
3.核定名单。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区教师队伍实际,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并将结果名单于7月20日前在教育文体卫生局和学校公示。
4.人员选用及调配。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按需要选用,其中到一小(中心小学)、平东分教点支教的主要根据空缺学科的需要按任教年限的长短分批选用,每周期一批;到区二小(大魁小学)及其他各村分教点支教的不分科目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按学校实际调配进行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审定后的交流轮岗人员名单经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公示后,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轮岗,属组织原因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属个人原因超过一周不报到的,停发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村办分教点任教的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村办分教点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3.岗位聘任。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村办分教点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交流轮岗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和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倾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的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具体实施,区党委、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育的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教育、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2.提高认识。各部门、学校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做好教师交流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3.精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工作,实施过程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注意科学、合理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防止方法简单化,既要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又要操作有序、维护稳定,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促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区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
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应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镇村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统筹使用教师编制。
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要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会同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为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4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4)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2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 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 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满意的敬业精神。
5. 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1. 学校公布各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 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 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 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 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人员4人。
(五)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3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xx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柳北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营造开放共赢的校园文化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原则与思路
(一)政策引导、充分激励。坚持教师队伍轮岗交流与岗位设置、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
(二)城区统筹、城乡互动。坚持城区内优质学校与薄弱(新建)学校之间双向交流,市区学校送教下乡与农村学校进城轮岗交流学习相结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有序推进、合理流动。坚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轮岗交流方案,实现城乡教师有序合理流动,推进教育公平。
三、形式与要求
(一)形式。
1.自治区“三区”支教、“非三区”支教轮岗。
(1)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简称“三区”支教计划)的要求和下达的任务,每年由柳州市教育局选派、协调一批教师到“三区”开展支教工作。
(2)“非三区”支教、轮岗交流。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从辖区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市区中小学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村小支教,各村小同时选派同等人数、相同学科的教师到市区支援学校轮岗交流学习。
(3)“非三区”走教。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选派英语、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优秀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从城区内市区中小学到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村小或中心校到村小(2个学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学校)走教。
2.柳州市支教轮岗交流。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每年由柳州市教育局选派一批市区学校教师到各县(新区)相应学段的学校支教。各县(新区)受援学校同时选派同等人数、相同学科的教师到市区支援学校轮岗交流学习。
3.城区内轮岗交流。
(1)“集团学校+农村学校”轮岗交流。
(2)“片区学校+农村学校”轮岗交流。
(二)要求。
1.各集团(片区)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集团(片区)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具体实施方案,各学校制定本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2.支教、走教原则上选派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参加。
3.轮岗交流的重点对象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8年以上的教师。每年参加轮岗交流的人数,原则上达到本集团(片区)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含10%)。各乡镇(街道)村小教师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村小轮岗,轮岗交流原则上先安排到市区学校轮岗交流。
4.参加“三区”支教、对县(新区)支教、“非三区”支教、“非三区”走教和城区内市区学校与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村小互派轮岗交流学习的教师,可纳入本集团(片区)学校当年参加轮岗交流人员总数。
5.城区内校级领导跨校任命因工作需要调动或选调进入新建、改(扩)建学校的教师,从进入新学校开始可视为交流轮岗经历,新建学校原则上三年内可不安排轮岗交流。
6.“三区”支教、对县(新区)支教、“非三区”支教和村小派出的顶岗教师,均实行离岗全职工作形式,时间一般为1年以上(含1年);城区内市区学校与乡镇(街道)学校(不含村小)交流时间一般为2年以上(含2年),视同为支教经历;市区学校以及中心校与村小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以上(含3年)。
7.上级组织的“非三区”走教实行走教形式。原则上走教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还必须到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村小或中心校到村小(2个学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学校)学校连续走教1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帮助走教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视同为支教经历。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二)未满5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聘任到专业技术5级岗位或取得中级职称聘任到专业技术8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及以上支教或3年及以上县域内轮岗交流的工作经历。
(三)每年安排的县域内轮岗交流、市区学校与各县(新区)学校之间的支教和轮岗交流学习交流人员中,校级领导要占2%以上。
(四)教师轮岗交流和支教期间,须安排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每学期须要安排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节以上或举办专题讲座1次以上(其中市区支教教师须给全县教师上1节示范课或组织1次集体备课。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1.成立柳北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队伍轮岗交流活动的日常工作。
2.各集团(片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对参加支教、走教或轮岗交流学习的教师实行双重管理,派出学校要积极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接收学校要妥善安排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负责对支教、走教、轮岗交流学习的教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送达派出学校。
2.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支教、走教及轮岗交流学习顶岗教师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选派工作经费管理和审核发放必须以考勤为凭证。
(三)人员经费管理。
1.人员及人事工资管理。
在职在编和聘用控制数的教师在支教、走教、轮岗交流期间的编制、岗位、人事、工资不变。到辖区外支教和城区内走教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根据派驻学校给出的考核情况计发;辖区内轮岗交流、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随人到接收学校考核计发,并适当给予倾斜。
2.参加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支教、走教计划。
参加自治区“三区”支教工作、柳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支教、走教工作活动所需经费由上级给予保障。其中,安排到三江、融水、融安县的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工作补助;安排到柳江、柳城、鹿寨县的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给予1.6万元工作补助;安排到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安排到城区乡镇(街道)以下学校(村小)的“非三区”支教、走教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标准补助。
选派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旅差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工作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教教师,不得挤占、挪用。
3.参加城区内轮岗计划。
城区内轮岗交流或跟班学习所需经费由城区本级财政给予保障。石碑坪片区、沙塘片区、长塘片区学校到市区轮岗交流的教师,每月给予300元工作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四)用好奖罚手段。
1.在支教、走教、轮岗交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各级奖项评选、培训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中,优先考虑正在参与支教、走教、轮岗交流或具有这一经历的教师。
2.对不服从支教、走教、轮岗交流工作安排,或在支教、走教、轮岗交流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各级各类奖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取消其评选各类先进单位或示范学校资格。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5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积极推行“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结合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礼河实验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5)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6)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7)
(1)条件:优秀的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主动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数和年限:按教育局目标分配数落实交流教师数,交流时间为1年及以上。
(3)产生办法: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推荐,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优惠待遇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加分。具体办法由职称评聘方案规定。②在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8)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29)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0)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好全镇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达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均衡发展的目的,使全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1)
1、.每年8月下旬,交流教师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总支。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交流人数和学校。审查交流教师材料,择优确定人选。
3、将交流情况报告教育局备案。
4、学校将交流情况通知到交流教师本人。
5、8月底教师到交流学校报到。
6、交流正式开始。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2)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好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达到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均衡发展的目的,使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3)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4)
(一)宣传发动
区管校聘试点学校要制定本校“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鼓励卓越教师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报
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重点摸清紧缺学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师实际情况,引导、规范教师流动。
(三)会议审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结合教师申请意愿,意向学校教师结构、专任教师需求、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筹调剂。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5)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6)
遵循"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稳妥推进、合理流动"的原则,教师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促进教师由师资富余学校向师资不足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交流与晋职、评优、评模相挂钩。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7)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8)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3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x〕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0)
以上方案,若出现遗漏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2
为了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我校依据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1)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2)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3)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4)
以上方案,若出现遗漏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5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5)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乌石学校小学部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8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6)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7)
自20xx年1月1日起,交流时间不少于1年。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8)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9
为了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我校依据海教发1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方案:
一、成立“交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交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z负责具体的工作
二、组织学习文件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
三、实施方法;
1.将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上传至学校网站,并利用校信通通知全体老师进行学习。
2.学校采用鼓励教师自主申报、指派相结合的方法。
3.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8月23日下午2:00前。
4.联系人:z zz
四、激励措施
在落实区局文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研究,对于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给予以下条件优先:
1.参与交流的教师,经支教学校考核达合格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评优评先、骨干申报、提拔任用。
2.参与交流的教师在享受第1条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每月还享有交通补贴费800元(计10个月)。
3.参与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经支教学校考核达合格以上,学校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为“优秀”。在交流期间,评优评先活动至少落实1次。
4.凡自主申报的教师,在享有以上3条优惠条件的基础上,交通补贴费再上浮20%.
5.经学校指派参与交流的老师,只享有第1-3条优惠条件。
6.凡自主申报参与交流的教师,近3年内在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
7.学校指派参与交流的老师服从安排的,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也给予优先考虑。学校指派的交流老师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评优评先、职称申报等,在区局政策延期内,不得评优评先、申报职称评定(含初级、中级、高级).只能在轮流申报中置后申报,近3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有职称指标也不得申报)。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49)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50)
遵循"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稳妥推进、合理流动"的原则,教师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促进教师由师资富余学校向师资不足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交流与晋职、评优、评模相挂钩。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51)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52)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选篇53)
1.每年7月下旬,奖励性交流教师提交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后报中心校。
2.8月上旬,中心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交流人数和学校。审查奖励性交流教师材料,择优确定人选;确定督促性交流人选。
3.8月中旬,将交流情况报告教育局备案。
4.8月25日前,中心校将交流情况通知到相关学校和教师。
5.8月25日教师到交流学校报到。
6.8月30日交流正式开始。
